事关湖北高招!投档线、加分政策、港澳招生等基本政策问答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6:28:00    

6月17日,湖北省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阳光政策问答 | 基本政策规定(二):投档线、加分政策、上线落选、港澳招生等》。

全文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编写了《202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政策暨志愿填报问答》,对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基本政策规定、填报志愿须知、各批次录取等进行了解读,供全省各级招办、招生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和全省考生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如有疏漏和表述不准确,以正式文件为准。

1.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投档相同时如何排序?

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考生的文化成绩,即高考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成绩一般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既定规则进行折算后的总分。平行志愿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是: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技能高考投档成绩为:文化综合考试分数+政策性加分+技能操作考试分数。技能高考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什么是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简称投档线)?

院校专业组投档线是指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按招生高校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投档后,自然形成的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最低分数,一般而言,每一所高校有几个院校专业组就有几条投档线。投档时,将填报了该院校专业组志愿且成绩在该批次线上的考生档案,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最后一名进档考生的成绩就成为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线。通常情况下,投档线往往高于批次线,生源不足的院校专业组,其投档线等于批次线。考生的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关键取决于投档成绩是否达到了投档线。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后,传统的校线(学校投档线)不再存在。

例:A大学本科普通批(物理)第01专业组招生计划60人,平行志愿投档后,A大学第01专业组投档线为612分,低于这个分数的考生,档案就投不进去这个专业组。

3.什么是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上线落选?

为了让高校和考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每个批次划线时,一般要保持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部分达到批次线的考生因招生计划限制等原因不能被该批次高校录取,通常称为上线落选。每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总有一些投档成绩达到或超出批次线的考生没有被该批次高校录取。

上线落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志愿填报失误落选。考生成绩均达不到所填报各院校专业组的投档线,所有志愿都落空,没有机会参与投档而落选。或者由于选考科目不符不能投档录取。有些院校专业组有再选科目要求,比如再选科目为化学,考生再选科目中没有化学的,即使填报了这些专业组也不能录取。另外,有些考生成绩虽然达到了某个高校的部分院校专业组的投档线,但考生填报的却是该高校的高分院校专业组,这种情况下,尽管考生服从调剂,仍然会因为不够所填报专业组的投档线而掉档。

(2)填报志愿过少落选。填报的志愿太少,如只填报一个高校的一个专业组志愿,一旦落选,再没有机会参与该高校其他院校专业组的录取了。再如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只填七、八个,不填满,导致即使分数达到某些院校专业组分数,因未填报而落选。

(3)不服从专业调剂落选。一个院校专业组内包含多个专业,部分分数较高的考生全部填报热门、紧俏专业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虽然档案投到了某个院校专业组,但高校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被退档。在往年的本科平行志愿录取中,很多退档考生都是因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而退档,希望引起考生重视。

(4)填报了身体条件不符合高校要求的专业且不符合调剂条件而被退档。

(5)相关科目成绩偏低,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有的考生虽然成绩达到了投档线,但由于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或者与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如英语、数学等),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还有因档案内容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而落选的。

4.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检查表,高中学籍管理表等应届高中毕业生必备学籍档案材料,往届生高中阶段所建学籍档案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少数民族考生等各种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等各种附件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湖北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

5.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中阶段具有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内完整户籍、学籍,并3年实际就读且在聚居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③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⑤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⑥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025年优录项目、政策性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当年教育部和我省文件为准。

6.香港、澳门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招生?

目前,在内地招生的21所港澳高校有两种招生方式:一种是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采用的统招方式,另一种是香港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和澳门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采用的独立招生方式。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两所高校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这两所高校中的任何一所时,还可填报其他本科普通批的内地高校,即使在提前批次未被录取,也还有机会在本科普通批次参与内地高校的投档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等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到省。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高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其他要求录取新生。凡被香港上述独立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等6所高校也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省,全国统一招生。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应届高考生均可报考以上澳门高校,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各校具体招生信息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查询。

7.对考生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8.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9.对严重违规的招生高校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中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10.招生诈骗行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如何防范?

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一些考生和家长往往轻信许诺,上当受骗,不仅损失钱财,还耽误考生的正常录取。广大考生和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识别招生骗子的诈骗伎俩。

伎俩一:混淆教育形式蒙骗。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是多样的。一些招生骗子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希望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的考生,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重点大学。家长花钱后,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入学之后方知上当受骗,就读的根本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考助学辅导班、成教预备班、网络学院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防范提醒: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有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不需要参加统一高考、统一录取即可就读。混淆教育形式来蒙骗考生和家长,是目前较常见的欺诈手段,招生骗子最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打考生和家长的主意。

伎俩二:冒充高校人员行骗。骗子自称为某高校招生人员,携带有某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见了考生和家长,滔滔不绝地吹嘘,诱骗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取得家长信任之后,又强调录取的难度,并暗示自己可以帮忙。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慷慨出手,结果上当受骗。

防范提醒: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按志愿和分数由计算机来排序投档,任何人为因素都不能影响录取结果。

伎俩三:声称“低分高录”哄骗。骗子自称是招生高校或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某领导的熟人、亲戚,声称自己有办法让不够本科线的考生录取到本科高校,只到专科分数线的录取到本科专业,从中骗取大量钱财。

防范提醒: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严格执行批次线,不录取任何一名批次线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录取的批次线下考生都是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照顾政策,任何人“打招呼”“批条子”没用。

伎俩四:谎称“内部指标”“小计划”“自主招生”诱骗。这是招生骗子惯用手段。他们伪造文件、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平台”或“××高校招生网”,假扮高校招生人员。和家长见面时,他们往往会拿出一些伪造的证件和学校的空白录取通知书,谎称手中掌握有某些高校“内部指标”“小计划”,要家长先付一部分定金,其余部分等录取通知书到手后再交。然而,当家长将定金如数交上后,他们给家长的是伪造的通知书,或者干脆卷款逃之夭夭。

防范提醒: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统一对社会公布;录取期间学校追加计划一律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中调整,任何个人说自己手中有招生计划和名额都是不可能的。

伎俩五:凭借“定向招生”诈骗。一些骗子利用国家定向招生政策,欺骗考生和家长,吹嘘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公开叫价,收取所谓“定向费”,以诈取家长钱财。

防范提醒: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有招生计划,少数高校有“一村多名大学生”招生计划,还有少数高校有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在湖北省的定向招生计划与其他招生计划一样,由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投档录取。

伎俩六:利用所谓“预科生”进行诓骗。国家规定不允许超计划、无计划招生,根本没有所谓的“预科生”,以“预科生”名义进校后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能取得学籍。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而动,四处搜罗生源,向违规招生高校推介,向家长收取巨额好处费、信息费。

防范提醒: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手续。按教育部规定,湖北省考生只有经过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时才能获得普通高校的学历文凭证书。

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一些考生和家长往往轻信许诺,上当受骗。请广大考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现招生诈骗,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甄别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有些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高等学历教育的区别,也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蒙骗考生和家长,招揽生源,骗取钱财。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或到县(市、区)招办查询、核实自己的录取信息,如查询的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就是经过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否则,就不是经过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办理了普通高校正式录取手续的通知书。湖北考生只有经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才能注册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

二是我省实行阳光招生,“分数够了谁都不用找,分数不够找谁都没有用”。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到高校报到入学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外,录取期间不用向任何机构和个人交钱;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组织普通高校招生。

来源 湖北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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