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企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6:39:00    

中新经纬7月23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23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

具体来看,《方案》称,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整车物流成为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重要性日益凸显。近期,部分地区车辆运输车违法超标装载运输乱象反弹,严重扰乱整车物流市场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25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底,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任务上,《方案》明确四方面。

一是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查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

二是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要加强对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车物流企业合规装载运输。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场)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限运输乘用车的,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三是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强化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执法检查,严查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违法车辆纳入高风险车辆清单,实施重点拦查教育。要在执法中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核查,核实并采集装载单位、运输企业以及运载乘用车品牌等信息。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有关要求,对平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6辆、长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7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超过9辆的,均认定为违法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发现上述违法运输车辆时,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在高速公路上查处的违法车辆,要倒查其驶入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发现与违法车辆串通对其违规放行的,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是加强源头处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处罚案卷资料(车辆装载单、处罚决定书等)逐一扫描,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转递至车辆运输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和车辆装载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本区域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运输信息,连同本地车辆装载单位违法信息,一并推送给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车辆装载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货运站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装载场所、单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推动装载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处罚,相关处罚结果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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