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子做取环手术致十级伤残 当事医院致歉:操作不审慎、欠规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3 10:22:00    

“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取环手术’,结果差点连命都没了。”7月2日,看着腹部上因为手术留下的长长伤疤,想到手术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白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仍感觉身体未完全恢复,同时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白女士称,2023年7月,28岁的她到甘肃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做取环手术,是一名进修医生实施的手术,手术过程中因疼痛等而终止手术。随后不久自己出现恶心、发晕等症状,医院进行了抢救,做了子宫修补术、腹腔镜下盆腔探查术等。去年12月,经鉴定,医院对白女士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今年6月,伤残鉴定为:白女士子宫穿孔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7月2日,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对患者病情、病史了解掌握得不是很全面,对手术风险判断的不是很准确,操作不审慎、欠规范。他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代表医院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白女士

反映:

做个取环手术差点连命都没了

她事后得知做手术的是进修医生

白女士是甘肃天水人,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白女士称,2023年7月24日,安环5个月后,因为阴道流血,于是到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去做取环手术,检查结果是宫颈炎性疾病、宫内节育器下移。

白女士介绍,她是在该医院生的小孩,对医院还是信任的,当时她希望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做取环手术,医院安排了一名马姓医生。本来她还准备预约麻药,但医生称这是一个小手术,不需要麻药。

“取环时,一名医生站在一旁做其他事,另一名医生实施的手术。第一次取的时候,我感觉到右侧有点麻木,喘不上气,而且疼痛厉害,医生说是疼痛敏感,缓了一会儿后,又开始取环,结果更加痛了,还出血了,于是终止了手术。”白女士说,缓了一会儿后,她在丈夫的陪同下准备回家,结果在医院外实在痛得厉害,她就找医生开止痛药,“当时老公还没有去取药,我就出现气短、恶心、发晕等症状,瞳孔都散了,于是立即抢救。”

白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医院进行了子宫修补术、腹腔镜下盆腔探查术、右侧阔韧带血肿清除术,术中诊断:失血性休克、子宫穿孔、阔韧带血肿(右侧)、宫内节育器异位等。

白女士找医生谈论此事

白女士称,后来,因为出现闭经症状,她要求到上级医院治疗。2024年,她转院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腹腔镜盆腔粘连松解术、宫腔镜节育器取出术、子宫内膜活检术。

“一个小小的取环手术,让我差点连命都没了。在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我发现给我做取环手术的并不是医院的医生,最后才得知换成了一名进修医生。”白女士说。

起诉: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7月2日,白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医院找她和家属进行了协商,但对方提出的金额,他们没有同意。去年6月,她到辖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7月2日上午,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张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2024年3月,请了第三方——甘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是,双方金额差距太大,调解没有成功,白女士就走了司法程序。同年6月,医院收到了天水市麦积区法院的传票,要求证据保全。后来,委托了相关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

白女士提供的司法鉴定书显示,2024年12月13日,鉴定意见为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对白女士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白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

鉴定结果

2025年6月18日的一份司法鉴定显示:被鉴定人白女士子宫穿孔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白女士误工期为193日,护理期为193日,营养期为193日。

“我两个孩子都是顺产,腹部都没有留下伤疤,现在因为当时的开腹手术,导致我腹部留下长长的一条伤疤,而且右侧腹股沟现在仍有麻木、刺痛和异物感。”白女士说,此事导致她的精神状态不好,曾经一段时间经常失眠和做噩梦。

白女士称,自己腹部留下一道长长的伤疤

医院:

操作不审慎、欠规范

将积极配合法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7月2日上午,张赟对红星新闻记者称,他代表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张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3年7月24日,白女士在医院门诊,因为宫内节育器下移来就诊,接诊医生和门诊医生按照程序做了相关检查,也进行了风险告知并经家属同意签字,行了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手术过程中,出现了异常情况。

“对患者病情、病史了解掌握得不是很全面,对手术风险判断得不是很准确,按照后续的反思、讨论,操作不审慎、欠规范,发生了并发症。”张赟表示,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做了子宫穿孔修补术等,后来病人在医院住院,医院进行了输液、输血、抗感染等综合治疗。经过一个阶段,病人的各项指标恢复了,身体状况也慢慢好转。最后,患者以感觉还有腰疼、盆腔血肿、身体还尚未完全恢复、医院诊疗存在过错等理由,在医院住院共175天,直到后期经过协商,要求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才办理出院。

对于进修生实施手术一事,张赟介绍,进修医师是基层卫生院的医生,取得了医师资格证,当时是在上级医生现场指导下进行的。

同时,张赟表示,作为医疗机构,医院将积极配合法院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7月2日上午,天水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走司法程序依法审理中。

编辑:邬嘉宏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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