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4件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养老金融”成为诈骗新手段。在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具体而言,涉案企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涉案金额逾50亿元。
上述案件中,涉案企业部分产品为依托旅游基地的“旅居预付卡”。经检察机关研判,确定该类预付卡可能属于具有存款特征的理财产品,经公安机关询问30余名投资人,并调取涉案企业运营系统及旅居基地消费账册,核实相关预付卡合同内容及实际使用情况,最终查明所销售的该类预付卡行为具有还本付息特征,认定为非法募集资金。
典型案例中“虚假炒汇”的诈骗手段也值得关注。在王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涉案公司通过搭建虚假炒汇平台MT4,通过发放传单、举办客户说明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谎称所搭建的MT4平台可以开展真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约定由公司代为在平台“开户”并“入金”,后续由专人进行账户日常维护以及炒汇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合同到期后,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收益。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等人搭建的炒汇平台无法进行真实外汇交易业务,投资人资金也没有汇入真实的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直接支配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等,属于假借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之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此次发布的另两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以运营“网络贷款平台”和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均高达上亿元。
法律人士表示,投资者应要增强风险意识,警惕“高收益”“零风险”等违背投资逻辑与常识的项目,注意核实有关机构的资质信息,在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一旦发现,资金存在不能兑付或其他风险,应当立即保存证据,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以高质效履职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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