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提交
落户申请失败
只因该生在校实习期间曾有
社保缴纳记录而未获批准
原实习公司竟称是
人事误操作所致!

失去落户机会的毕业生
能否获得赔偿?
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8月22日,“上海浦东法院”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23年,小张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作为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她找到心仪的工作后,按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根据当年政策
在沪高校应届硕士满足
一系列基本条件即可
“免打分直接落户”
其中就包括在校期间
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或人事聘用关系
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小张自认条件达标,早已规划好留沪定居的蓝图。然而,四个月后,她却被告知落户申请未获批准,原因是读研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小张查询后才发现,读研时曾实习过半个月的某公司竟为自己缴纳了累计八个月的社保。
小张随后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实习公司表示,此事是人事误操作,发现后已自行停缴,并为小张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尽管后续小张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终因不符合规定而未能落户。

协商赔偿无果后,小张将实习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小张认为,该公司的错误操作导致自己失去应届生落户资格,至今仍未能落户,今后若通过工作等途径再申请落户,将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故要求公司赔偿未能落户的损失12万元、律师费1万元。
实习公司则辩称,已积极配合小张办理退保等手续,且缴纳社保行为与小张落户失败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为明确小张未能落户的原因,法官专程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小张在校期间有社保缴纳记录,确实不符合当年度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的毕业生条件,因此未能通过落户审核。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该记录,小张本应符合落户条件,能够成功落户。
法院认为,实习公司因人事误操作,为未毕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小张缴纳社保,致其不符合应届毕业生落户认定条件,最终落户失败。虽公司后续配合退保、申诉,但社保记录无法消除,落户结果未改变。小张本可依政策直接落户,现在却需为落户付出大量精力与财力,实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小张与实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失的实际情况等,由公司一周内支付小张补偿款5万元。
浦东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
副庭长李尚伟表示
实习公司明知或应知实习生
不符合参保条件
却仍为其缴纳社保
导致其存在社保缴纳记录
而最终落户失败
该行为存在过错并构成侵权
本案中,小张因落户失败,还需额外投入成本另寻落户途径,损害后果已发生且与社保缴纳行为有因果关系,故公司构成侵权。
在李尚伟看来,虽然户口本身仅是一个身份归属证明,无法用确定的金额来衡量其经济价值,但根据各地政策,具备当地户口确实对居民在教育资源、医疗保障、购房资格、就业机会等多方面存在影响。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不仅要考虑为落户而产生的前期投入成本及后续救济成本,也要考虑户口本身的隐性价值,予以综合考量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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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东法院
编辑: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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