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09:19:00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止。

案号:(2024)黑1281执129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安达营销服务部

被执行人:齐俊忠

案外人领款人:张剑成

拟发放金额:1,823.00元

公示原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安达营销服务部未带财务章,委托张剑成代收执行款物。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常法官

监督电话:0455-7330087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来源:安达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黑龙江省媒体求助维权热线请联系张主任:15791144949(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05-07

外滩街道启动“红十字博爱周”05-03

宜城街道创新打造立体化治理架构04-30

欧美同学会西北海创中心正式启动04-23

肃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规范透明高效交易04-22

马拉松夺冠的天工机器人将小批量量产,未来价格和小轿车差不多04-21

临沭县蛟龙镇“三零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04-18

全省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较5年前提升约9个百分点04-18